新罗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趋突出,而且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近日,新罗区关工委、区政法系统关工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呈较快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势头不容乐观,而未成年人犯罪在人员、类型、手段、形式上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犯罪人员低龄化

  1、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成为作案的高峰年龄。据统计,2006年和2007年我区16~17岁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7.8%,同时犯罪者向低龄化发展,14岁~15岁未成年人犯罪也时有发生,而且均涉及严重暴力案件(抢劫)。

  2、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是闲散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是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一级学校又未就业的人员,还有的是辍学生、流失生,游离于学校之外,多数是在校时学习成绩差,且80%是来自农村,60%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在校生犯罪的情况有所抬头。

  (二)犯罪类型多样性

  部分未成年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不择手段占有财物的欲望很强,因此抢劫、盗窃罪尤为突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6.6%,此外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交通肇事、抢夺、非法拘禁、容留卖淫、贩毒等案件亦有发生。

  (三)犯罪手段成人化

  由过去的偷水果、衣物、文具等发展到现在偷摩托车、抢劫出租车、偷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资,作案性质、情节日趋恶性化,甚至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有的残害肢体,不择手段地毁灭证据,达到了小人作大案,人小作恶案的可怕境地。

  (四)犯罪形态团伙化

  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配合利用。同时当今网吧林立,未成年人一方面受网络上不健康内容的毒害,另一方面在网络上联系方便,容易纠集,同类者“一呼百应”,形成团伙作案。也有些是受成年人控制、教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有一定作案规律和防侦破措施,有些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型。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1、家庭教育的缺失。从作案的未成年人家庭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极不利他们的成长。

  (1)经济极为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收入少,父母素质较低,子女基本上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要负担繁杂的家务劳动,有些还要承担挣钱的责任,直接面对社会问题的冲击,使得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

  (2)动荡家庭。有的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造成离异家庭,导致孩子缺少温暖,无人管教,容易在外界不良干扰和影响下形成变态和逆反心理,很容易辍学或者结交不良朋友,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3)没有科学家教方法的家庭。由于父母或者长辈缺乏科学的家教理念和方法,有的孩子出点差错,便拳脚相待;有的又过分溺爱孩子,使一些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好吃懒做、贪图享受、自私、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有的重成绩,轻品德,轻心理引导和闲暇时的健康活动;有的漠视孩子的权益,虐待、轻视孩子;有的父母外出打工,经商赚钱,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成长不管不问;有的家长本身有行为不端。这些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和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养成。

  2、学校教育的缺失。

  (1)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不到位。有一些学校以追求学生成绩高分数,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弱化,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对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个别学校缺乏教育热情,甚至担心影响学校荣誉而让学生流失在校外。有一些民办学校片面追求赢利,未把好生源关,不分良莠一律招入,进校后又未能加强教育引导而造成在校生犯罪人数逐年增加。

  (2)教师的师德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在对学生的教育中赞扬少,批评指责多,体罚歧视常有出现,师生关系比较紧张。使有的学生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滑到违法犯罪的泥潭里去。

  3、社会教育的缺失。

  (1)社会矛盾冲突和价值观失范的影响。在各种消极因素和社会负面影响下,有些青少年无法正确对待和抵制,出现思想消极、品德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2)受到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蚀和影响。黄色录像制品、黄色网站、淫秽书刊以及暴力性影视作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社会不良文化、丑恶现象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催化剂,社会上屡禁不止的不健康书籍、劣质影视剧、盗版音像制品等使鉴别矫正能力差的未成年人成为受害者。闲散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受到娱乐、网吧等场所中有劣迹群体的感染较为严重,使从事色情服务的女青年和追求高消费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小。

  4、预防体系的缺失。未成年人犯罪前处于社会闲散状态的占61.4%,其中一半以上犯罪前有不良行为。这部分少年游离于社会控制之外,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人必须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而年满14周岁的也只有出现法定的八种违法犯罪行为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有了很大的管理空缺。同时因为刑法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能公开,关工委、妇联、未保办等部门都不能参与,无法发挥帮助、教育未成年人的作用,有关部门也很难发挥作用,造成很多未成年人违法后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及预防。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组织建设

  1、进一步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业支撑、充满活力的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3、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关爱工作团(组)”的作用。4、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5、建议上级尽快筹建“工读学校”。

  (二)完善预防网络

  切实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合防线和预防网络。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的成长监护体系,以学校为基础的素质教育体系和以社会为基础的青少年帮扶体系构成的预防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建设。

  1、正确关爱,从家庭教育抓起。2、加强德育及法制教育,从校园抓起。3、共同参与,从全社会抓起。4、标本兼治,从建立有效机制抓起。我区每年都有几千名未成年人离开学校。有的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有的进入社会。他们中有些去求知学艺,但也有部分心中迷茫,回到家里无所事事。如何使这些回乡学生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为社会服务,特别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力。为此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对回乡学生要热情欢迎,鼓励他们安下心来,在家乡创业。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他们开展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创业谋生的技术、本领。使他们学有一技之长,扎根农村。三是为他们提供真诚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创业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形成一套机制,对有关责任部门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这些机制能有序有效地运行,这样就能尽量减少回乡青少年闲散于社会,又能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生力量,这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有效的办法。

(据新罗区关工委、政法系统关工委简报)